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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有奖紧急求助,怎么能不让对方删除我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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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8: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00金钱数
紧急求助,怎么能不让对方删除我的短信?因为要打官司,可证据是在SIM卡的短信,被告在法庭上保证要看我的短信证明,我想问的是怎么能叫对方拿到我手机但无法删除我的短信,也就是有没有补丁可以做到别人拿到我手机也删除不掉我的短信

我的是S65

[ 本帖最后由 wlsr 于 2007-12-18 18:5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着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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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8: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技术上不可能,但中国移动会监测通讯,所以他们会有记录,据说一般是保存一个季度的,但法律上他们未必会用于民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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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8: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ct_007 于 2007-12-18 18:52 发表
手机技术上不可能,但中国移动会监测通讯,所以他们会有记录,据说一般是保存一个季度的,但法律上他们未必会用于民事用途。。。。。。。

告的就是中国移动公司,她们怎么可能给我提供证据!

[ 本帖最后由 wlsr 于 2007-12-18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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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lsr 于 2007-12-18 18:55 发表

告的就是中国移动公司,她们怎么可能给我提供证据!

鼎鼎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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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8: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软件备份不够权威性和说服力,会容易被对方说你是用软件弄上去的,技术上也不难,他们的记录在法律上才是最有说服力。。。。。。他们是垄断企业,告他们和告GOV差不多,你还是死心吧。。。。。我之前考试研究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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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他们却说他们没我这短信记录,晕死了!我不服气,所以要拼一次大不了花点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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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9: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ym55 于 2007-12-18 19:07 发表
这个不太好办,你先让法官看啊?
那个短信加密补丁在你这不起作用了,最好备份一下fubu,删了再恢复回来.

最好备份一下fubu,删了再恢复回来
啥意思能详细说说吗?
先叫法官看看都可以,可怕到时法官不做证,因为有垃圾法官,所以担心要不我就不担心了
我的短信是存在SIM卡上的不是手机上就这点很难

[ 本帖最后由 wlsr 于 2007-12-18 1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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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9: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还没有手机有这个功能。
我想能将短信在手机上保存一份,法庭上找一个有话语权的人作为中介人。中介人先看一下,在给被告看。即便被告试图删除短信,那也删掉的是副本。
也许有点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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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8 19: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ubnkai 于 2007-12-18 19:14 发表
好像还没有手机有这个功能。
我想能将短信在手机上保存一份,法庭上找一个有话语权的人作为中介人。中介人先看一下,在给被告看。即便被告试图删除短信,那也删掉的是副本。
也许有点天真。

法院不会接受的哦,法院不可能由我们百姓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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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20:5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如果不相信制度,可以找傳媒,至少我們這邊是這樣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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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0: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LS说得对,你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的,只有传媒才能帮你,一般在传媒施加压力情况下,法院都会把案子办得好好的,没有传媒的话简直就像要人家哥哥定弟弟罪一样困难,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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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09: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短信备份一下,如果人家能在法庭上删除你的短信(这个叫证据),这官司你就别打了。难道你请的律师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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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9 11: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胡同印象 于 2007-12-19 09:27 发表
把短信备份一下,如果人家能在法庭上删除你的短信(这个叫证据),这官司你就别打了。难道你请的律师是摆设

案值太小不请律师,我自己一个人上,挑战移动法律顾问!输了也服气了!
还有你说备份短信,可怎么备份啊!我说的是SIM短信,之后要是被移动删除了还要传回SIM卡里才行,这样才能算证据

[ 本帖最后由 wlsr 于 2007-12-19 1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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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2: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大来。。
找传媒是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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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3: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公正处公正一下就可以了,做出一个公正文件来就是你手机的短讯删除也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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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4: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中国移动反过来证明他们没责任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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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有道理,公正一下应该可以,SIM卡上的短信可以备份到手机上,但传不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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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4: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行政诉 讼法除了上述同民事诉讼相同的“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定外,还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 采取了加重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举证责任的作法,具体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上: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另外还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不能在行政诉讼开始后, 再去收集本应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应该作的收集必要证 据以作出行政决定的工作。
     可不可以以此类推啊!
          一般来说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应该举一定的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在有几种情况是属于例外的,就是举证倒置,属于经营者进行举证的,在别的方面要用的多一些,家电方面用的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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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9 14: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采取举证倒置!
中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记者贾彧 胡艳) 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常在不同场合听到“举证倒置”这个词。日前正式递交福建省人大常分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草案中,一个“举证倒置”的提议在福建省各方引起了很大反响,首先我们听一听来自各方的声音:

福建省人大财经委业务处处长张炯佳说:不管对经营者来讲对消费者来讲,都是很有利的。

福建省消费者吴小姐说:我觉得对于我们消费者当然是个福音了。

福建省某百货商场负责顾客投诉的经理说:对商家而言就是把责任推到商家去了,商家的风险加大了。

据了解,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审议中,是否能够通过审议还不得而知。

事实上,目前表示忧虑的不止经营者,对于社会上对举证倒置的认可趋势,专家也提醒要防止滥用举证倒置。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陈及所长认为,消费者的道德水平是参差不齐的,不可避免有消费者出于一定目的,滥用举证倒置的作法。

“做为消费者,他是零成本,只要提出了,经营者就要证明我的产品我的服务没有问题。这就会大大增加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成本,这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问题在于有些消费者可能拿它去谋利了。但市场经济的成熟不仅是企业的成熟,也是我们消费者的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采取一些相应的补救措施,防止消费者零成本滥用举证倒置作法。所以对举证倒置的作法应该有所约束”

根据此次福建省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有需要进行检测的时候,检测鉴定费由经营者先行垫付。但是,为了防止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草案特别强调,在经营者先行垫付的同时,由消费者提供等额的担保,不能检测时再采用“举证倒置”。对这一点,很多商家表示支持。

“如果能让消费者留下金钱之类作为抵压,我觉得是可行的。等于是有了两种选择,差别不是很大。”

根据这个新的举证倒置规定,当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时,将采用举证倒置原则,经营者要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当商品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鉴定费由消费者先行垫付,而此次福建省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对此也有新的规定: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有需要进行检测的时候,检测鉴定费由经营者先行垫付,不能检测时再采用“举证倒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王前虎主任介绍,目前,我国北京、辽宁、内蒙等省份也在做类似的尝试。

举证倒置是从司法公证的原则考虑,由被告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近一段时期来,在不少行业,我们都能听到举证倒置的呼声,而且每次提出都会引起争议。比如在医患纠纷中已经实行举证倒置,其目的就是为了在掌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护处于弱势方的利益。其实本意是把举证责任分配给谁最有利于举证,就分配给谁,实际上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陈及所长认为这体现了一种进步:“它的社会进步作用表现在它迫使在上游生产的厂家或者中游的商家要高度重视这件事,因为举证倒置的做法把产生事件的压力全部加到了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头上。这种压力会反向地迫使商家或生产者按照标准去生产,提供的服务也同样如此。这会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目前,举证倒置的呼声在我国很多行业和领域都存在,比如在医患纠纷中已经实行举证倒置后,有人提出农民工的劳资纠纷也应以举证倒置方式解决,还有专家建议性骚扰案实行举证倒置,最近在环境诉讼中也有举证倒置的提议。其目的都是为了在掌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保护处于弱势方的利益。 可见今后在我们的生活中举证倒置将越来越经常地遇到,但是,它在保护弱势方利益的同时,也对弱势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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