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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关于一帖多物和打包出售的定义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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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01: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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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帖多物

2006年4月,交易论坛正式开始实行商业化,主要标志是:引进职业卖家和和施行对商家收费制度。详见永远的肥皂泡发布的 :0110手机网论坛交易专区实施新条例,同时对于一般卖家继续免费,但有每月不得超过3个产品的限制。

论坛对商家的定义: 每月凡出售三件以上手机者,配件同时出售三个品种(或者单一品种5个以上)均视为为“论坛商人”处理。

一般卖家的定义:通过论坛出售自己使用的手机或配件的会员。即使是高级手机发烧友每月换3台手机也够了吧。

所以0110论坛交易专区发帖规范中的第4条规定:除了商家以外其余的交易贴须注明交易品种,数量。一般用户实行一贴一物制度;一般用户正在进行中的交易贴每月不得超过3个(也就是三个产品)。

论坛版主需要定期对会员出售产品进行统计,通常是以一个出售帖为一个产品计量。另外,一贴一物的出售帖更能清楚说明和交待商品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商品的交易情况,更有利于查询和作为纠纷解决的参考。一贴一物制度能更好的防止手头总有产品在卖的会员和一些隐性商家浑水摸鱼、打擦边球。

====================快乐的双引线====================
打包出售

一些会员喜欢将手头的一些物品打包放在一帖中一起出售,这是可以理解的,一般卖家不是专门从事交易的,没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希望能一次性处理掉手头的东西。省时省力。论坛以前对打包出售并没有过专门说明,版主的处理和机油的自己的理解有时候会冲突。

如何更好的区分和管理打包出售和一帖多物呢?请机油仔细看清楚下面的条件和特别规定。

打包出售的条件:

1.当月没有发过出售帖。
2.打包出售数量上限不得超过3个产品。
3.打包出售金额上限不得超过500RMB。

打包出售的发帖除了必须遵守交易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标题和帖子内容中明确写上打包出售字样。
2.用图片文字形式,详细说明打包产品中每件物品的信息。
3.必须明确说明打包产品的出售价格,也就是说必须明盘。
4.发过打包出售帖后,当月不能再发出售帖。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和违反以上规定的,出售帖将直接删除并扣分!

====================快乐的双引线====================
相关问题

借这个机会再说明一些机油可能比较模糊的问题。

1.出售帖中出售手机同时出售相关配件是否算一帖多物?
答:不算,只要属于这个手机的周边配件,包括拆下来的组建。

2.出售几个以上的小配件小组建,是不是批量出货?
答:现在暂时这样规定:不要超过200RMB。必须清楚说明数量和价格,打擦边球的将严厉处罚。

3.我暂时有一批东西想出售,超过了一般卖家的限制,但我不想做商家,类似团购。
答:对于一些临时批量交易的个人可以采取记件收费,采取按件收费的个人要提前向论坛登记所要出售的物品种类和数量。缴费采取信任机制,参与交易的机油要监督缴费情况!

4.关于换机,和出售有什么区别。
答:换机和网络交易没有区别,发帖交易也必须遵守交易论坛规定,同时交易的双方也都是出货者和收货者,必须更加仔细的把握货物流通过程。中介和支付宝是必要的保证。

====================快乐的双引线====================



如果有机油对交易论坛规则不清楚或不能理解的地方,请发论坛短信询问交易专区版主,或联系交易专区直属管理员BOB先生。

[ 本帖最后由 云卷.云舒 于 2007-7-21 01:41 编辑 ]
发表于 2007-7-21 02: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很清楚,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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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0: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我也不知不觉的存了不少西机了,可恶的西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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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5: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汗~~管理员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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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6: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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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19: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周末人少。来支持一下 交易区。
支持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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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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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0:4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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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在学习中。。。貌似本月我已经不能再发交易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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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1 2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O 感觉规定有些死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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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3 13: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LDJHAI 的帖子

死板!!!没有约束就是不死板,这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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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云MM,小8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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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4 1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发现,这里这么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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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8 10: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DJHAI 于 2007-7-21 21:17 发表
:O 感觉规定有些死板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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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7: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和BOB……没有死板的规定,只有死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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