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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版主与商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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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0: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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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头至尾看完了策,风之伤 (Alex Plus)和人空瘦的交易过程,本不想发表评论,没有想到在3月31日版主在piger机油发表的帖子中又来了一段内容,内容见最下面,我今天才看到,觉得应该说点什么了。

   第一:整件事情,piger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我感觉是交流沟通的问题,投诉不投诉都能解决问题,版主确实过了,因为他觉得他是版主,仅此而已。

   第二:在策,风之伤 (Alex Plus)3月31日的回复中,我看到了一个正义的化身,好像他能将交易区不良的现象铲除干净,觉得甚是可笑,先允许我笑三声,哈哈哈
;P ;P ;P
   

   在他第二次更改帖子内容说,他和老虎商量过,老虎不同意,但是他依然要发,发了以后,没有一个版主敢按照论坛规则,做三件事情,一移动到投诉区,二取消高亮,三封帖(没有按照论坛规则交易,如果我是人空瘦,我就凭这个不给他钱,或者拖一段时间,看论坛怎么处理)居然还有下砂(comdin)这样的版主给加钱,真是可笑,还好有lu医生这样的人说了句真话,把加上的钱减去,当然也是不敢移动帖子,也算难能可贵了。
   

   就好像一个法院里面,法官违反了法律,而且还和院长说过,院长虽然不同意,但是没有表态,和他一个级别的法官,甚至是低一个级别的法官,谁敢表态呀!0110里面也没有包拯,看来0110也和中国的官场一样,需要的不是法律,需要的是清官!
   
   在电视剧里面经常看到,一个好官,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违反规定,处理罪犯,事后挂冠而去,我们非常敬佩这样的好管!虽然我们中国更需要的是大家都遵守法律,而不是好官!非常遗憾,我们的策版主,为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且事后没有一点悔过的意思,我问一下,道歉真就那么难吗,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你不懂吗?还说,虽然院长不愿意,我就是要这样做,我做了,我很爽,你能把我怎么样吧(大概意思),还有他还一再说,自己以后要好好管理0110。
   
   呜呼,对于这样的人,对于违反0110规定的人,对于违反0110规定而又认识不到,或者认识到而又至死不改的人,对于一个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人(引自一个非常直率的机油),他能管理好吗???他还有资格管理吗???还有谁能相信他呢???请记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个恣意践踏法律的人永远不会是一个好的执法者!!!
   
   我们0110需要管理者,需要清官,但是请注意,不是你策,风之伤 (Alex Plus)!!!
   
   我们的策,风之伤 (Alex Plus)版主一再说他发表帖子的理由是:一个版主的权益就受到了侵犯,何况普通的机油呢,首先你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是你沟通不够,没有人说不给你钱,不给你解决;(为什么在人空瘦答应给你钱的情况下,还这么说呢???)其次,凭什么说你的权益就比普通机油重要呢???典型的中国式公仆,是的,你为论坛做了工作,没有拿钱,但是没有人强迫你做!你更没有权利因此说你的权益比其他机油重要!!!你既然做了论坛的管理者,就不应该这么想!
   
   第三:在策,风之伤 (Alex Plus)发表的帖子中,“还是那个人”说了一句,你也有今天,我开始感觉说的是人空瘦,不过看到人空瘦也问了一句,应该不是说人空瘦,那么可能是版主,但是没有看到版主的解释,版主能说说吗,或者给自己澄清一下,非常期待!让我们“正义的化身”来说说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吧!

   
   第四:如果我们的策,风之伤 (Alex Plus)版主认为这件事情,你没有一点责任,请把这个帖子高亮处理,并且发起一个调查,最好由你自己来发,你敢吗?


附策,风之伤 (Alex Plus)的留言:
http://mobile.0110.cn/viewthread.php?tid=310678&extra=page%3D3&page=3
出现纠纷,要发帖子的时候,希望投诉方能提供完整的交易记录,如Q记录==
做到有理,有证,有据可查,这才是王道!没有证据,不会有人相信你!

若没有提供完整的交易资料,还随便发帖投诉,则是对商家,对自己,对0110的不尊重!我会扣分!
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记录,有的时候很有用,
大家和商家交易,第一印象不是想着商家,而是0110的这个牌子!
出现纠纷,0110不能以实体形象出现,更别提能为收到损失的人做出实际的事情,所谓的高亮帖等方法,实际一是让准备做坏事的人得到一个警示!
另外一个目的是让更多的会员了解网络购物都需要做好哪些准备,而不是单纯的高亮吸引回帖,谩骂,和拆台!

所以,强烈建议大家以后再交易过程中,都各自做好交易记录,若出现问题,需要论坛和大家的评判的话,这个是最重要的,说话,发帖前,要做到有理,有证,有据!!!
最后,还是那句话,不给别人添麻烦,不给自己找麻烦,做好充分的准备.有理,有证,有据!!!这是王道~~~



[ 本帖最后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3 0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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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实力分 +1 金钱数 +40 收起 理由
lu3412 + 1 + 40 奖励:感谢-你和大家分享资源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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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 0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先占个沙发

[ 本帖最后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3 0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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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0: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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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0:54:39 | 显示全部楼层
`
具体的事情搞不太清楚。

只是想说,希望大家都不要太义气用事。大家来0110都是求个开心,别因为一些小事影响自己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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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 0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上的版主:

    违反0110规定是小事情吗?

[ 本帖最后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3 01: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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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1: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看明白了,关键还是沟通问题,策发的那个投诉帖我居然没在意,请大家批评我.


个人觉得,凡事应该先沟通,以消除一些误会,因为很多纠纷本质上只是个误会,缺乏沟通才会矛盾激化.

如策确实未先沟通就发投诉帖,而且发在交易区,确实是策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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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1:5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事情解决了何必再去深挖到底呢 这件事确实有许多地方值得反思 但是没必要这样吧

每件事都有它的两面性

诚然我有马后炮的嫌疑 但是安静总比波澜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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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3: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LZ也是敢想敢说的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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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6: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就事论事,认真看了,确实不无道理,希望大家看了有所借鉴。佩服楼主,也谢谢楼主,真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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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7: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我全部看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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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来上班就看到了这个帖子,说几句。我说的所有的这些话,不代表我的所谓的嘲版身份。是我个人观点。:D

首先很欣赏楼主的直率。敢说敢做,比较对脾气 ;-) 。0110要是多一些这样的机友,才会有长足的发展。
楼主帖子里说的没有错,很中肯。虽然班主或管理员等等听起来会让心一阵阵抽搐,但是说明说到了痛处,疼了。在我看来,论坛管理问题很多。虽然一直也在改,但沉疴日久,收效甚微。需要被这样刺激一下。:@

我来回这个帖子不是来抨击管理人员的。在论坛的管理组讨论区我已经发了一个抨击贴了...导致几乎没有人敢回,也不打算把内容贴出来。有些羞还是要适当遮一下。人活一张脸么。 (:-*" />

可能刚好这件事牵涉到了策,风之伤。回这个帖子是说一点大家不知道的事情。
众所周知的是策是论坛的一名版主,而鲜为人知的是策也是*********。策自己一直不怎么说这一点,只是偶尔开玩笑时会提一下。在论坛挂职版主,策的主要职责并不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的,至于做过什么,我只能说,论坛大多数人都受过策的帮助。也许你不知道你受过他的帮助,因为可能你根本就意识不到这一点。比如说你刷了客服包...你只会觉得是论坛资源...

策为人毫爽,颇有几分东北大汉绿林好汉的味道。作了很多也不计较什么,其实平时对论坛其他管理也不怎么关心,这件纠纷发生以后我第一次见策写了这么多字。不是说在交易区的违规投诉帖,我是说在论坛管理区的建议帖。事情没有到自己头上谁也不会关心,这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定律。当策发现了自己的不当举动引起的关注,他也发现了论坛管理的问题。于是才发了在管理员讨论区的建议帖。这也让我颇多感慨。

说了这么多,似乎什么也没有,也许这也是我回这个帖子的一个初衷,并不是想裁定谁对谁错。因为本来双方就是都有错。论坛管理的弊病,我说的次数多了,自己也腻了。:@

其实想说的是,作为版主,或者管理,也是有人情冷暖的因素的:$ 。如果那个帖子不是策发出的,不等别的管理员动手,我直接就上去转移了。管这叫特权也好,管这叫徇私也好,大家随便说吧,无所谓。我只能说,如果是bryan2k4 ,如果是coollang,如果是huajia,如果是ZiHwA ,如果是我爱绿茶,如果是他们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并且利用自己的权限进行了高亮,我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 我这种想法,想鄙视就鄙视吧.....低调的匿了。。。

[ 本帖最后由 下午四点半 于 2007-4-3 1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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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8: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下午四点半 的帖子

占位准备发表大型演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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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8: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hootstar136 于 2007-4-3 00:07 发表
   第一:整件事情,piger认为双方都有责任,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我感觉是交流沟通的问题,投诉不投诉都能解决问题,版主确实过了,因为他觉得他是版主,仅此而已。

   第二:在策,风之伤 (Alex Plus)3月31日的回复中,我看到了一个正义的化身,好像他能将交易区不良的现象铲除干净,觉得甚是可笑,先允许我笑三声,哈哈哈
;P ;P ;P
   

   在他第二次更改帖子内容说,他和老虎商量过,老虎不同意,但是他依然要发,发了以后,没有一个版主敢按照论坛规则,做三件事情,一移动到投诉区,二取消高亮,三封帖(没有按照论坛规则交易,如果我是人空瘦,我就凭这个不给他钱,或者拖一段时间,看论坛怎么处理)居然还有下砂(comdin)这样的版主给加钱,真是可笑,还好有lu医生这样的人说了句真话,把加上的钱减去,当然也是不敢移动帖子,也算难能可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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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0110需要管理者,需要清官,但是请注意,不是你策,风之伤 (Alex Plus)!!!
   
   我们的策,风之伤 (Alex Plus)版主一再说他发表帖子的理由是:一个版主的权益就受到了侵犯,何况普通的机油呢,首先你的权利没有受到侵犯,是你沟通不够,没有人说不给你钱,不给你解决;(为什么在人空瘦答应给你钱的情况下,还这么说呢???)其次,凭什么说你的权益就比普通机油重要呢???典型的中国式公仆,是的,你为论坛做了工作,没有拿钱,但是没有人强迫你做!你更没有权利因此说你的权益比其他机油重要!!!你既然做了论坛的管理者,就不应该这么想!
   
   第三:在策,风之伤 (Alex Plus)发表的帖子中,“还是那个人”说了一句,你也有今天,我开始感觉说的是人空瘦,不过看到人空瘦也问了一句,应该不是说人空瘦,那么可能是版主,但是没有看到版主的解释,版主能说说吗,或者给自己澄清一下,非常期待!让我们“正义的化身”来说说发生在他自己身上的事吧!

   
   第四:如果我们的策,风之伤 (Alex Plus)版主认为这件事情,你没有一点责任,请把这个帖子高亮处理,并且发起一个调查,最好由你自己来发,你敢吗?


又看了一遍,还是忍不住再回一个。

1.的确双方都有错
2.笑吧。我们一起笑。交易区这块是非之地,谁也弄不干净。但关键是有没有人愿意想办法把他弄的相对干净一点
3.这是还是那个人和策之间的玩笑,具体情况请咨询“还是那个人”。:|O| 这两个人关系有一点暧昧。不用期待了,没啥好期待的....就是两人开的玩笑。算了,还是说一下巴。策向还是那个人买SK,完了告诉还是那个人说,我策是个骗子。不给钱了,娃哈哈哈哈啊哈。然后那个人怒了。然后策就道歉了。(:-*" />

前几天策还告诉我我的SX1丢了:-') .....这也是黑我.....
这就是那个人说的“你也有今天”。纯粹玩笑,凑热闹的。不是幸灾乐祸。
4.策认为自己有责任的......回答完毕:-')

[ 本帖最后由 下午四点半 于 2007-4-3 09: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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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看四叔的帖子就更有道理

大家该知道为啥四叔考研第一了,看问题就是全面,有深度,是站在更高的高度看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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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你再怎么铆足了劲说,基本没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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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忍不住回个帖。对事不对人,况且偶和策什么的都不熟。。。。。。:D

1.双方都有错。看完策的聊天记录,觉得某商家太J;再看策利用了手里的职权,觉得有一点过。最好是由其他斑竹来加个亮嘛;P
2.LZ要笑?
笑什么?
看见自己坛子里面出点事情就笑?
呵呵,那我也笑:|O|
3.楼主说“还是那个人对策说“你也有今天!”这样的话,我想应该是给美丽的误会吧?
N久之前策发过一个求购手机的帖子,MS是玩笑贴。
这个玩笑贴发于论坛某斑竹的ID被盗,骗取坛子里面那位火机机油的1000++的rmb事件之后。

其他,大家笑笑吧,管理上的纰漏还是有滴,
特别是水区,好黑滴说,我发了个笑话贴,过几天别人也发了一遍,居然给加钱!
靠,贼郁闷。。。。。。
关键还是水区没有混熟啊!
基础打得不行。。。。。。
;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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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肥皂泡 + 1 论坛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缺陷,希望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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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3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一下,四叔认为因为策作了很多贡献,所以来这么一次大家没移动,这很正常。
这是典型的功劳抵罪过,如果可以这样,要这些规矩干什么?
具体的在现实中的情况我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这是个什么社会,也都希望这个社会是什么样,所以这个问题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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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肥皂泡 + 1 奖励:感谢-你的发言非常精彩,请再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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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的都是客,全凭嘴一张,等我先去看看怎么回事先。。。。。。。。。


还是那个人那个家伙的事,不过是个玩笑,后来不是和解了么,而且两个人现在还眉来眼去的,不知道LZ怎么又给搬出来了。。。。。。。(:-*" />

[ 本帖最后由 toomuch 于 2007-4-3 10: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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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潜力贴,再占一楼:|O|


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不知道策和瘦瘦是不是有一腿(小情人也有吵架的时候么,爱的越深,吵的越凶!!:@  ),还是都冲冠一怒为JJ!!


反正觉得可能是明星效应吧,都是论坛的老人了,他们会把问题解决的很好的,不用炒作了,这里是交易区!!!


至于楼主说的权利呀,婊子呀,管理呀,也都在理吧,个人观点如下:


有民就有官,机油多了有论坛,有了论坛就有斑竹,当然肯定会有大BOSS(超级斑竹;P )。。。。。。。

人民有了需求才有小姐(可能应该就是楼主说的婊子),小姐也是体力劳动者,受人剥削和付出体力(力的作用是相互的:|O| ),所以不提倡也不应该不平衡人家赚的多!所以人家立不立贞节牌坊,我们应当冷静!!中国自古就笑贫不笑娼!!!

管理么,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小强把帖子发在交易区这点,而且事先也知道了后果还这么做,应该有他的理由,管理组也处理了,大家的意见,BOSS和大BOSS们也来了不少,我就不多说了;-) ;-)

[ 本帖最后由 toomuch 于 2007-4-3 1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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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肥皂泡 + 50 奖励:感谢-你为论坛管理作出的贡献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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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 09: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页黄金广告位出租:|O| :|O|


楼下有想进入第一页的与我商谈,中介交易,!!!

[ 本帖最后由 toomuch 于 2007-4-3 0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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