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技术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楼主: 人空瘦
收起左侧

和纠纷中的买家carljianhua的谈话记录以及自己的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0-20 23: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瘦哥对不住你了,但是我还是那句话,我不会让哥哥失望的!谢谢哥哥的信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0 23: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我感觉买家不用再发贴子纠缠下去了.也没什么意思.尽让大伙看笑话.都是成年人.即使遭受点小小的挫折又如何?>亏钱也不过是100多块钱的事.再这么说下去.会让大家失去那点同情心的.毕竟我也丢过东西.我也作为卖家被买家怀疑过.我当初也不想多说什么.最后做到让大家都满意就成了.不可能卖家找个同样的机器再发给你.也不可能赔偿全部的钱.毕竟双方都有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0 23: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不小心lzcys 于 2005-10-20 21:36 发表
现在心中总算放下了块大石头,毕竟压了我好久了,不是因为别的,被人冤枉又有话不能说的滋味真的好难受!我明天仍然很忙,但是我一定会把证据贴上来的!


我看了看纠纷,也觉得一不小心lzcys是被冤枉的,谁被冤枉后的心情都不会好受的,

真理自在人心,帮一不小心lzcys顶顶,都是东北里的朋友,希望大家都能互相理解~:handshak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1: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坚决抵制ems
     原因,1,价格太黑了。一个手机得邮费没有50下不来的,因为他不允许自己包装,需要察看,然后使用它卖给你的标准盒子(这个盒子,每个地方价格不一样),就算这样,他会给你一个大盒子,然后里面放很多报纸增加重量,所以结果就是没有50下不来
              2,不爱惜货物,拿来货物所手一扔,我侧光能亲眼看到几个麻袋,堆放在到路边,距离污水很近的地方,旁边都没有人看守,哪怕他们做的隐蔽一点呢,但是太过分了,当着人都可以这样,背着人,我不敢想象,而且照样有丢货的事件,就算是有保费,这成本也太高了
            3,速度不是最快
二,申通我也不用
     原因:1,也不爱惜货物
              2,包装过于简陋
              3,价格并不低
              4,速度不是最快
三,宅急送我用过,但是不想用了
     原因:1,交通工具过于单薄,有些就是自行车,就靠一个人,没有互相监督的机制,要是万一这一个人除了什么交通事故,货物就不好办了
              2,速度不是最快
四,外运发展,这是我目前认定的快递公司
     原因:1,因为我兼职的公司主营业务就是电子商务卖手机,成箱成箱的手机往外面运,还有个别的是某些顾客买得,小包装的也有。没出过什么问题的
              2,价格可以比其他快递公司便宜5元
              3,因为都是熟人了,朋友了,加上跟我兼职的公司也是合作伙伴,所以不会出什么偷拿事件
              4,包装都可以自己包好,然后跟他们这是电子配件就可以了,他们就不会偷货物了
              5,而且速度超快,比其他我所知道的这些快递能快一半,比如我今天让外运发展拿走货物,明天中去青岛的朋友就跟我说收到了,要是甘肃兰州,后天也可以到了。

[ 本帖最后由 嘟嘟葡萄 于 2005-10-21 01:3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8: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说话:卖家说的基本属实,有一点我要纠正:我有QQ,我从来没告诉卖家我没有QQ!
我告诉你的是:我在公司实习!,没法上QQ的。只能上MSN!卖家对不???

还有看了卖家的话,我要感谢卖家给我做的一切,包括找证据!

我服从论坛各位版主的评判和意见!我说过:我自己的责任我自己会承担!我当它买个教训!

还有人空瘦,为什么我 针对你说的比较多,而不对泡泡版主说,我想你也是聪明人,我不想太多说了,大家也看的出来!泡泡版主一直很中立的说话,我听从他的!我听着也没二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8: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ljianhua 于 2005-10-21 08:33 发表
我来说话:卖家说的基本属实,有一点我要纠正:我有QQ,我从来没告诉卖家我没有QQ!
我告诉你的是:我在公司实习!,没法上QQ的。只能上MSN!卖家对不???

还有看了卖家的话,我要感谢卖家给我做的一切,包 ...



晕啊!!~~

真是受不了!~

连这有没Q都牵扯近来了!!!~

买家是我通过MSN帮忙联系的,也如一不小心所说的!

MSN:kenny19820918@hotmail.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8: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确认买家说的话是他在深圳实习,在公司没有办法上qq,而且为了让买家能够在视频上看到我的a55,我让他去装上qq!
另外,买家不要一味的指责人空瘦大哥,事情因我而起,也是因为兄弟你加的人空瘦大哥,不要得理不饶人,还有这个理本来就是每个人心中一个。
作为买家,你永远体会不到卖家心中的痛苦,被人冤枉,出力不讨好都是常有的事情!
另外,再次申明,我和人空瘦大哥只交易过一次,他还是做为中介,连中介都信不过,怎么交易?而瘦哥说的那些话无非就是相信我的为人,而且作为一个老资格的卖家,他把这几年的酸甜苦辣都简短的说了出来罢了!买家你想想,假如之前我没有那么多交易,而是出现了这个问题,你想是不是基本所有的人都会站到你那边说话呢?因为基本大部分人在买卖过程中都认为买方是弱者,(尤其是网络),其实我们卖家也有自己心中的痛苦,如果成交,一切顺利,两方皆大欢喜,如果出现问题和差错,所有的矛头基本指向卖家,你说卖家的心里能好受吗?被人冤枉的滋味相信你也尝过吧?每个卖家都是从那个时候过来的,所以请买家兄弟要将心比心,瘦哥也算是坛子上的元老了,人品没的说,和他交易的人也不计其数,请你凡事要三思而后行,这些道理等你工作了你就明白了,有个性,率真是好的,但是也要有让人接受的态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8: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气氛不错。。。呵呵
买家您虽然损失了,但还是值得的。。。。才一百多,买个教训,还不算难以接受(别说我不腰疼)。。。
虽然我发帖说您的责任,就事论事,勿怪呀!!
其实人空瘦也是不错的,就算有关联,也是事外人。。。您放开点。。站在第三方立场再看看,是否应该可以接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8: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买家是因为一口气的话,那么我可以对你说,当时人空瘦大哥和我电话通话的时候,也一直说相信你的为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象赖恩兄弟说的那些你可以看一下,如果你和人空瘦交易过的话,相信他也会为你说话,而说我们都绝对没有问题,瘦哥没和你交易过都说比较相信你的为人,你又何必这样再次针对瘦哥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1 09: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针对我,这没有问题,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要对买家说,立场是站在道理的基础上的,论坛任何人的立场都是有道理的,只有你例外!!!

我随时欢迎买家和我讲道理,和我辩论,但是,遗憾的是买家直到现在还只是一味指责我的立场,而没有一句道理,对这样的人,不说也罢,让他看看赖恩说的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人空瘦 于 2005-10-21 11:34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赖恩 于 2005-10-20 23:46 发表
这件事.我感觉买家不用再发贴子纠缠下去了.也没什么意思.尽让大伙看笑话.都是成年人.即使遭受点小小的挫折又如何?>亏钱也不过是100多块钱的事.再这么说下去.会让大家失去那点同情心的.毕竟我也丢过东西.我也作 ...


同意赖兄. 我之前一个贴告诉买家的就是这个意思. 证明发货了再纠缠就不男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0: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真是无话可说了。

瘦兄,一不小心兄,
我真的开始同情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0: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bugbug
一段会员

UID 126736
精华 0
积分 1
帖子 2
金钱 104 两
交易信誉 0 次
阅读权限 15
注册 2005-10-15
手机派 S65
状态 在线

————————————————————————————————

又是哪个神仙的马甲?!

无言。。。。。

[ 本帖最后由 zsedcft 于 2005-10-21 10:5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1: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不小心lzcys 于 2005-10-21 08:53 发表
首先确认买家说的话是他在深圳实习,在公司没有办法上qq,而且为了让买家能够在视频上看到我的a55,我让他去装上qq!
另外,买家不要一味的指责人空瘦大哥,事情因我而起,也是因为兄弟你加的人空瘦大哥,不要得 ...


一不小心兄 道出了作为卖家的心声!!!~

其实做为卖家也是不容易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2: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刚下班吃完饭,我早就说过了:如果冒犯元老(人空瘦),我跟你说声对不起!

人空瘦,你完全可以把字体弄的再醒目一点!没有关系的!(我说话有错的地方大家都可以指出的)

这件事情我不想跟您人空瘦争了,也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事实是:争也没有用,机子没有了,钱已经完好在卖方的口袋里了。我就当我自己没事干花钱买个教训吧!)

我也不说什么了,还是那一句话:听从各位版主的裁决和评判!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我要看看对方提供的证据!

上班时间没法上网,我傍晚会上来看看卖方给的证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墨迹的太多了 ,凡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3: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贴我不想再发话了,请大家监督,我现在听从各位版主的意见和判决!

我也体谅卖方的被动,所以不想说话了,也没有意义!
卖家也是还要卖东西的,我也不想影响他太多,影响他太多,不就220块钱吗?我就认买个教训吧!只希望卖方答应该做的做了就好了。

不想再让这件事情给我太多的负面影响!已经很不值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3: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服从赖恩的话!

请大家监督我和卖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3: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37和55,我也爱5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0-21 13: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来提供证据,青岛圆通胶州市分公司,经理李焕,电话13176858039(彩铃都是圆通),也可以通过网址www.yto.net.cn来查询是不是这个人,是不是圆通内部的人员!还有圆通的固定电话是0532-87288924 业务员李小姐,电话是13780690748!
本来打算上名片的,但是由于名片上有李经理的个人其他资料,于是决定口述!~这是证据一,大家可以调查,买家也可以!我昨天晚上已经分析的很明确了,我个人觉得单凭一点,没有没有付款我就已经先货就足以说明的为人!!!!
证据二如果大家认为有必要的话,我可以把单子要过来登上,还有我在其他网站的好评率的截图给大家登上!如果我说的那些还有有人不相信的话,我会请出所有和我交易的兄弟帮我说明情况,尤其是仲裁者兄弟没有要机器我给他退款的情况!如果大家还是不相信的话,我听从大家的安排!
我最后再说一点,感谢人空瘦大哥对我的信任,以及向瘦哥表示歉意,让您牵扯进来,还有一句话,我不会让所有的兄弟失望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爱技术 ( 沪ICP备08115260号-3 )

GMT+8, 2025-7-19 06: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