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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pak 于 2006-10-21 23:30 发表 哎呀,又被某些人冠以“咬人”的帽子了,我是不是又在版主的贵眼里成了动物啦? 不识大体,也许吧,但是,如果真的是我发的帖子引起了严重后果,我才算是不识大体吧,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不识大体”应该仅是您老的想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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